1、創業孵化基地經營項目負責人及其成員必須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一年級學生優先);
2、創業負責孵化基地經營項目負責人原則上能夠正確解決工學矛盾,專業學習成績合格,具有較高的素養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譽,無違紀、無違規行為,在商業行為中無強買強賣現象,接受創管辦的管理和監督;
3、創業孵化基地經營項目負責人參加至少一門學校選修創新創業課程學習,并合格,有一定經營和管理能力;
4、入孵創業項目必須有較成熟的模擬項目,且具有創新性和良好的市場潛力,最好能夠與專業結合。選定的創業項目要符合大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獲得全國、省級及校級“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及學術科技作品等競賽的獲獎項目優先;嚴禁代銷功率較大電器、假冒偽劣商品,禁止經營飲食業、娛樂業,禁止經營電子游戲室、歌舞廳、按摩,禁止開網吧或變相開網吧等;如經營售后服務類的產品,則必須是在長沙地區有售后服務部的產品;如經營代銷類商品,必須有:代銷商品的質量保證書、代銷商品廠家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代銷商品廠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銷商品廠家與學生企業間商業行為協議書;代銷商品廠家風險抵押金。
5、創業孵化基地經營項目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能力,取得家長同意。
6、創業孵化基地經營項目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創建自己的企業文化。
7、創業孵化基地經營項目必須是通過學校審批,在創管辦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獲得允許經營的《校內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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